a) 基本安全知識:
1. 鍋爐房管理及操作人員應熟悉消防及其他安全知識。承壓鍋爐的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取得司爐工操作證才允許上崗。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2. 常壓鍋爐嚴禁堵通大氣孔或切斷通大氣功能的管道,鍋爐不得帶壓運行;
3. 嚴禁在鍋爐水位低于規(guī)定值,或鍋爐出現明顯異常,或鍋爐出現故障而未排除,或出現影響鍋爐安全運行的其它情況時開機運行;
4. 嚴禁鍋爐處于手動控制時無人監(jiān)管;
5. 嚴禁在有結冰可能時,鍋爐貯水;
6. 鍋爐發(fā)生超溫、超高或超低水位采取措施而無法解決時應立即停爐;鍋爐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應始終保持良好狀態(tài),一旦出現故障必須立即排除,嚴禁在其失靈或不正常時繼續(xù)運行;
7. 鍋爐一般情況下每班應排污一次,排污應在較高水位時進行,排污量一般控制在蒸發(fā)量的3~5%左右。
安全附件、閥門、儀表、管道及附件的安裝
汽水系統(tǒng)安裝應符合TS 0001-2012《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 管道、閥門、儀表的安裝應按照自動控制的要求(或者電控柜線路圖)以及有關圖紙進行安裝。
2.燃料供應管道應裝流量計,且該流量計必須同時具備指示、積算、記錄功能;同時還必須安裝指示燃料溫度的溫度表和和指示燃料壓力的壓力表;
3、安全閥應在水壓試驗后鉛直安裝,安全閥應接裝排汽管,將排汽導向鍋爐房外安全處,并有足夠的流通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
4、進鍋爐前給水管道上必須安裝具有指示、積算、記錄功能的流量計;
5、排污管接至排污溝或其它安全處,管道應固定,防止排污時移位或發(fā)生反擊燙傷事故等;
6、總汽閥以外的蒸汽管道由使用單位配接,在總汽閥管道上至少有一個彎頭,否則應加裝伸縮管,管道外壁應加保溫層;
6噸電蒸汽鍋爐河南銀晨鍋爐集團有限公司 15290601789
水管與火管是以管子里面介質的不同來定義的,水管就是管子里面走水,通過外部煙氣對流/輻射換熱加熱管子中的水,火管就是管子里面走煙氣,讓煙氣加熱管外介質來實現換熱,火管鍋爐結構簡單,水及蒸汽容積大,對負荷變動適應性好,對水質的要求比水管鍋爐低,多用于小型企業(yè)的生產工藝和生活采暖上。水管鍋爐的受熱面布置方便,傳熱性能好,在結構上可用于大容量和高參數的工況。但對水質和運行水平要求較高。
(1) 水管鍋爐壓力適應范圍較廣,可突破壓力限制,可滿足2.5MPa以上的供汽要求?;鸸苠仩t受材料壁厚與壓力的限制,用于2.5MPa壓力以下。
(2) 火管鍋爐為鍋殼式鍋爐,受目前各鍋爐廠家設備、工裝的限制,制造太大的火管鍋爐難度較大,通常在35t/h以下。水管結構鍋爐可實現鍋爐大型化,35t/h以上的鍋爐通常采用水管結構。(3) 火管鍋爐具有結構緊湊的特點,在同等出力下,外形與設備重量均低于火管鍋爐。水管鍋爐因體積較大,有更多的空間用于布置過熱器,因此水管鍋爐占用鍋爐房相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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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是一個整體設備,鍋爐,燃燒機,以及鍋爐燃料必須匹配,才能發(fā)揮佳效果。提到鍋爐首先要提到安全,安全是鍋爐永恒的定義。傳統(tǒng)鍋爐皆以金屬管將與水高溫火焰隔開,以熱傳導的方式將水與高溫,煙氣進行熱交換,不但結構復雜,而且熱交換的效率完全取決于金屬管的導熱系數,當鍋爐的水加熱到60--70度的時候,鍋爐容易結垢,而且不易清理,而嚴重且水垢嚴重影響了鍋爐的導熱性能,降低鍋爐熱效率,更嚴重的引起鍋爐,
汽水系統(tǒng):自來水通過水處理設備,硬度由6mol/L降至0.03mol/L,送至儲水箱,然后通過給水系統(tǒng)送到冷凝器加熱,溫度達45℃,進入儲水箱,通過給水泵進入爐內,經過加熱飽和蒸汽溫度達到193℃,由主汽閥進入分氣缸,然后至用戶。
燃燒系統(tǒng):燃氣系統(tǒng)直接通過燃氣管道送至燃燒機進行燃燒;燃油系統(tǒng)先儲存在儲油罐中,然后通過泵送至日用油箱,再送至燃燒器進行燃燒。
煙風系統(tǒng):燃料在燃燒室內經過燃燒生成高溫煙氣,經燃燒室到達回燃室,充分燃燒后經過對流管束到前煙箱,在前煙箱回轉通過第二對流管束達到后煙箱,形成三回程。然后經過冷凝器換熱以后經由煙囪排向大氣。
鍋爐房設計規(guī)范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qū),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qū);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qū)和主要環(huán)境保護區(qū)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jié)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jié)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fā)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qū)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qū)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區(qū)域供熱規(guī)劃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企業(yè)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yè)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1.2鍋爐房宜為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qū)、風景名勝區(qū)和其他主要環(huán)境保護區(qū)內。
4.1.6采用循環(huán)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qū)。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鍋爐房區(qū)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qū)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qū)域鍋爐房的廠前區(qū)規(guī)劃,應與所在區(qū)域規(guī)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qū)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yè)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yè)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qū)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qū)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qū)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50016、《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50028及有關標準規(guī)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tǒng)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fā)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fā)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