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罐與燃氣罐的安裝:(根據用戶使用燃料確定)
1、根據用戶使用燃料不同按設計院提供的鍋爐房系統(tǒng)圖安裝燃氣系統(tǒng)或燃油系統(tǒng)。燃油油罐及燃氣罐和鍋爐房外墻基腳線的防火間距小15米以外,如特殊原因要縮短防火間距時,應得到消防部門及有關部門同意,若采用地下布置,則加覆蓋層0.5m以上,周圍加防火墻,地下布置時油箱地腳螺栓必須擰緊,或采用其它防油箱移位措施. 且燃氣管道上要裝燃氣的溫度和壓力的儀表,及燃氣消耗量的顯示、記錄、積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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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額定蒸發(fā)量大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額定蒸發(fā)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一個安全閥??煞质绞∶浩鞒隹谔?、蒸汽過熱器出口處都必須裝設安全閥。(2)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在鍋筒、集箱的高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或集箱之間,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閥門。(3)杠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軌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4)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于25mm: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大于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于20mm。(5)安全閥與鍋爐的連接管,其截面積應不小于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如果幾個安全閥共同裝設在一根與鍋筒直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小于所有安全閥排汽面積的1.25倍。(6)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汽管,排汽管應直通安全地點,并有足夠的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安全閥排汽管底部應裝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許裝設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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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電試運行:
系統(tǒng)經專業(yè)技術人員檢查無誤后,方可通電進行調試。
a、 系統(tǒng)有“自動”和“手動”兩種工作狀況,調試時應先選用“手動”模式,將控制柜上的選擇開關旋至“手動”檔;
b、 合上電源、電源指示燈、相關儀表都應有指示或顯示;
c、 根據實際運行要求,在儀表上設定相關參數:如溫度上限、溫度下限、溫度極限、壓力極限等;
d、 采用“點動”方式啟動循環(huán)水泵,觀察泵的轉向是否正確,若反向運轉,則切斷電源,倒接電機電源接線至轉向正確;
e、 手動運行正常后,則將“選擇開關”撥到“自動”檔,讓系統(tǒng)自動運行,觀察系統(tǒng)運行是否正常,各儀表是非工作正常;
f、 若出現異常情況,按下電控柜面板上的“急停”按鈕,可無條件切斷系統(tǒng)運行,檢修后再按此按鈕,系統(tǒng)將自動恢復運行;
、 試運轉正常后,連續(xù)觀察系統(tǒng)運行24小時,仔細觀察是否有異?,F象,若無異常,鍋爐可正式投入使用;
h、 系統(tǒng)運行過程中可通過檢測或觀察儀表的有關數據判斷鍋爐的工作情況;
i、 連續(xù)運行8小時,仔細檢查鍋爐運行情況,評估鍋爐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鍋爐的噸位就是指每個小時產生的蒸汽量,通常我們用噸來表示。
鍋爐噸位,在蒸汽鍋爐上是指額定蒸發(fā)量,就是在額定的壓力和溫度下保證一定的效率情況下大連續(xù)蒸發(fā)量(每小時產蒸汽的噸數)。
在熱水鍋爐上是指供熱量,既在額定參數下的大連續(xù)產熱量(每小時產生多少萬大卡)。
一般鍋爐標牌中開頭字母后的頭一個數字就表示鍋爐的額定蒸發(fā)量(供熱量)。
鍋爐:
鍋爐是利用燃料或其他能源的熱能把水加熱成為熱水或蒸汽的機械設備。
鍋爐包括鍋和爐兩大部分,鍋爐中產生的熱水或蒸汽可直接為工業(yè)生產和人民生活提供所需要的熱能,也可通過蒸汽動力裝置轉換為機械能,或再通過發(fā)電機將機械能轉換為電能。
提供熱水的鍋爐稱為熱水鍋爐,主要用于生活,工業(yè)生產中也有少量應用。
產生蒸汽的鍋爐稱為蒸汽鍋爐,常簡稱為鍋爐,多用于火電站、船舶、機車和工礦企業(yè)。
鍋爐房設計規(guī)范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qū),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qū);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qū)和主要環(huán)境保護區(qū)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jié)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jié)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fā)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qū)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qū)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區(qū)域供熱規(guī)劃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企業(yè)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yè)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1.2鍋爐房宜為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qū)、風景名勝區(qū)和其他主要環(huán)境保護區(qū)內。
4.1.6采用循環(huán)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qū)。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鍋爐房區(qū)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qū)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qū)域鍋爐房的廠前區(qū)規(guī)劃,應與所在區(qū)域規(guī)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qū)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yè)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yè)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qū)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qū)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qū)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50016、《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50028及有關標準規(guī)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tǒng)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fā)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fā)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