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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壓試驗
1.主汽閥、排污閥和給水截止閥應與鍋爐一起做水壓試驗,安全閥應單獨做水壓試驗。
2.水壓試驗壓力應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要求,見下表。
額定工作壓力p |
試驗壓力 |
<0.8MPa |
1.5p但不小于0.2MPa |
0.8~1.6MPa |
p+0.4MPa |
>1.6MPa |
1.25p |
3.水壓試驗前要求:
①.水壓試驗裝設的壓力表不應少于2只,精度等級不應低于2.5級,且壓力表經校驗合格,量程為試驗壓力的1.5~3倍,宜選用2倍。
②.應裝設排水管道和放氣閥。
4.水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壓試驗的環(huán)境溫度不應低于5℃,當環(huán)境溫度低于5℃時,應有防凍措施。
②.水溫應高于周圍露點溫度。
③.鍋爐應充滿水(可手動控制鍋爐給水泵進行),待排盡空氣后,方可關閉放氣閥(壓力表接口處作為放氣閥)。
④.當初步檢查無漏水現(xiàn)象時,再緩慢升壓。當升到0.2~0.3MPa時應進行一次檢查,必要時可擰緊人(頭)孔和法蘭等的連接螺栓。
⑤.當水壓上升到額定工作壓力時,暫停升壓,檢查各部分,應無漏水等異?,F(xiàn)象。然后繼續(xù)升到試驗壓力,并保持20min,最后回降到額定工作壓力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壓力應保持不變。
5.水壓試驗合格條件:
①. 受壓元件的壁面和焊縫上沒有水珠和水霧;
②. 當降到工作壓力后脹口處不滴水珠;
③. 水壓試驗后無可見的殘余變形。
水壓試驗后,應及時將鍋爐內的水全部放盡。水壓試驗合格后應辦理簽證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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